國家環境保護部日前頒發了對水性涂料的環境標志產品的技術要求,該技術要求于2014年7月1日們也就是今天正式實施。
為貫徹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》,減少涂料在生產和使用過程中對環境和人體健康的影響,保護環境,制定本標準。它對10前年的HJ/T201—2005標準進行了修訂。該標準規定了在建筑涂料和工業涂料,包括集裝箱涂料、木器涂料、交通涂料、防腐涂料、道路標線涂料的所有申請環境標志的產品的有害物質限量,如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和甲醛等。
本標準對《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水性涂料》(HJ/T201—2005)進行了修訂,主要變化如下:調整了標準的適用范圍;調整了不得人為添加的物質要求:增加了乙二醇醚及其酯類物質的限量要求;提高了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限量要求;提高了苯、甲苯、二甲苯、乙苯總量的限量要求。
隨著人們對于環保的重視和對于居住環境要求越來越高,現在在人們裝修房子的時候水性漆使用的越來越廣泛。
我們國家已經提出要大力推廣應用低揮發性的溶劑,比如要完善涂料等產品VOC含量限制的標準。同時推廣使用水性涂料,鼓勵生產銷售和使用低氟、低揮發性的溶劑。在國務院出臺的文件當中,對于VOC治理提出了嚴格的要求,而且使用了很大的篇幅來推動這項工作,這對推動水性涂料發展具有很大的指導性意義。
數據顯示,目前我國涂料年產量超過1300萬噸,環境友好型涂料使用率不足50%,而歐美發達國家已達到70%-80%。由于溶劑型涂料在生產使用中對環境有破壞作用,歐美市場早已對它的進口采取了不同程度的限制,這也影響了國內相關企業的出口業務。國外對溶劑型涂料的限制以及國內相關政策的出臺,也倒逼國內涂料生產企業向水性涂料方向轉型升級。
相信,隨著國家治理環境污染政策的不斷深化,逐進完善,逐步落實水性漆將會發展的越來越好,市場占有也會越來越大。